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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體制內抵抗國家暴力 葉繼元要求警政署駁回免職處分|張心華@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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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今(12/23)日上午前往內政部警政門口抗議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因蓄髮遭免職一案,要求撤銷蓄髮申誡,駁回免職處分,現場亦有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警政署最後派出督察室組長蘇振龍出面接下陳情書,但未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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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警察工作7年多的葉繼元,因蓄髮的關係遭到上級懲處,過去三年共有60支申誡,其中以蓄髮為由的申誡多達58支。今年被記了20支申誡,功過相抵後還有18支,保二總隊在上週的考績會做出免職處分,目前正交由警政署核定。

「我沒對不起警界,也沒對不起社會大眾。」葉繼元認為自己盡忠職守、關懷弱勢階級。從警7年多以來,他試盡各種管道溝通,期望上級能面對性別階級對男性不利的困境,但得到的回應都是再研議,甚至懲處。

葉繼元盼警政署長陳國恩能改善警界不合理的內規,撤銷以蓄髮為由的申誡。同時希望陳國恩能了解在官僚體制裡無法由下往上改變的困境,並重視「父權結構下,造成男性員警或是社會大眾遭受壓迫的事實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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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TG蝶園成員高旭寬說明今天到場支持葉繼元的原因,除了男生留長髮挑戰性別刻板印象之外,「更重要的是,我們想要改變警察。」男警、女警在髮型上有不同標準,警政署要求男警剪短髮,女警則長、短髮均可,也能綁馬尾和染髮,若是紀律問題,男女標準應相同。高旭寬認為,保二總隊一直強調的警察紀律只是藉口,「男警陽剛紀律的背後其實是鎮壓與恫嚇的思維。」

高旭寬表示,他聽過反對蓄長髮的理由都是說警察如果留長髮,就沒有陽剛威儀,便無法嚇阻、鎮壓犯罪。因此,警界口中所謂的整肅儀容會讓人民信賴警察,事實上是要讓人民恐懼警察。高旭寬也提及,若從儀容規定來看性別歧視,女警相對寬鬆的空間,是否潛藏著勤務分配和意識形態的差別待遇。

高旭寬指出,表面上在對抗男警嚴苛的儀容規定、要求性別平等,但更需要深刻思考的是,「我們想要什麼樣的警察?我們想要只會鎮壓恫嚇人民的警察嗎?」他期待警察自主團結的力量,可以慢慢改變警察的性質,抵抗國家暴力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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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門口的跑馬燈不斷跑著「人權大步走,落實兩公約,邁向多元價值,實現人權正義。」對比今日記者會主題更顯諷刺。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施逸翔指出,在2012年11月就因本案行文給內政部警政署,當時用的即是兩公約和CEDAW公約中有關消除性別歧視的論述,要求警政署修改「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並撤銷所有性別歧視的申誡、處分。

施逸翔說,該內規的法律位階比立法院所通過的兩公約施行法還低,而兩公約施行法亦規定了只要違反人權保障的標準就應廢除。然而,當時警政署長王卓鈞回文表示警察工作有特殊性,服裝儀容的規定跟性別歧視沒有關係。

2014年1月的CEDAW法規檢視專案審查會議上,便針對該議題進行討論,最後要求內政部參考「各國對警察人員儀容要求規範」以及「性別友善工作環境原則」。

警政署今年8月發函要求保二總隊「不宜率以葉員違反員警髮式規定,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給予密集申誡,以保障其工作權益,並提供性別友善職場工作環境。」施逸翔表示,會有這個公文,是因為性別平等會和勞動部性別工作平等會都從性別平等角度要求警政署修改。但警政署仍未修改規定,甚至一再地以社會觀感為由回應這些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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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有10多名律師到場聲援,委任律師郭德田表示,是為了嚴正抗議保二總隊考績會不尊重律師執行職務的權限和《行政程序法》。郭德田說,當事人有權委請律師進行法律上的陳述,這是所有人民在行政程序當中都有的正當法律權利行使,不容剝奪,但保二總隊卻拒絕葉繼元的委任律師於行政程序中表達意見。

葉繼元的免職處分已交由警政署核定,對此郭德田強調,既然警政署已發函要求保二總隊不能以蓄髮為由大量懲處,就應好好決定是否免職,如果還是通過,那就是自打嘴巴,成為侵害性別平權的兇手。

今年被記的20支申誡當中,有2支以違反勤務紀律為由的申誡,竟是因為葉繼元花10分鐘到核四廠區內的中隊餐廳包便當,「這是人類的生理需求。」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蕭農瑀質疑保二總隊惡意性報復。蕭農瑀表示,有人問為何葉繼元不調刑事單位,事實上,葉繼元已在刑事單位5年,但每次他提出蓄髮的申請都被駁回。蕭農瑀認為,保二總隊不但沒有思考規定的合理性,帶頭違反性別平等法,甚至不斷懲處直到免職,侵犯葉繼元的工作權。

警政署派出督察室組長蘇振龍出面接下陳情書,但未做任何回應。最後,眾人將保二總隊的罪狀張貼於警政署大門,表達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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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派出督察室組長蘇振龍(右)出面接下陳情書,但未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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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將保二總隊的罪狀張貼於警政署大門,表達嚴正抗議。

本資訊獲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授權轉載,原文連結:<從體制內抵抗國家暴力  葉繼元要求警政署駁回免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