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本地編輯推介

報告結論只為拖延時間|Jimmy @ 彩虹行動

報告結論只為拖延時間

文/Jimmy @ 彩虹行動

看這次政府「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可以總結為:「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商『再次研究』;為『檢討』改善對性小眾的社福的服務『開始審研』」這不是拖延時間是什麼?

且看「全民退休保障」的經驗,政府本身無意立法,於是就不斷做研究,最終連幫政府做研究的周永新教授都對政府失望,認為被政府「借過橋」和「buy time」。而「全民退休保障」的諮詢亦引起所有支持「退保」的團體不滿。「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商『再次研究』」根本就是「全民退休保障」的翻版。

另外,「為『檢討』改善對性小眾的社福服務『開始審研』」就更加荒謬,檢討就是檢討,就是「找出不足的地方」,為什麼要為未來的「檢討」去「審研」呢?說穿了,就是政府根本不想去檢討,因為檢討以後,就會看見現有對性小眾的社福服務一片空白,不得不改善。為了拖延,就是在「檢討」之前加設「審研」的步驟。

過去我們看見,為性小眾提供的社福服務嚴重不足,跨性別人士因任何原因無家可歸,只有「芷若園」可以提供庇護服務,而「芷若園」卻長期爆滿。香港彩虹就因為要填補這服務的空缺,義務提供臨時住處給有需要的跨性別朋友。同志面對任何困境,往往同樣求助無門,不少求助的個案都指,曾被社工歧視,認為求助同志應該「檢討」自己的性傾向。香港彩虹過去亦接獲不少由主流社福機構轉介過來的同志朋友,因為主流社福機構也坦承不懂如何處理同志的個案。面對這樣的社福服務嚴重不足,不是應該立即檢討和改善嗎?為什麼還要為「檢討」而去「審研」如何去檢討?

同志需要有力度的措施

此前,港大已就「性傾向歧視立法」進行多次的民調,2012年和2013年的民調結果均顯示超過六成受訪市民贊成性傾向歧視立法。現在餘下的問題,只是性傾向歧視條例的具體內容應該怎樣寫?保障和豁免應該如何平衡,這只是拿出諮詢草案才可以理性討論,而不是要繼續虛無飄渺的研究。

面對被歧視和求助無門的同志,我們這些同志團體難道還有空間跟政府和宗教團體一起「嘆慢板」嗎?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為同志提供庇護中心、服務中心,這是刻不容緩的事情。如果要我們「袋住先」,底線一定不是「研究」和「審研」,而是就《性傾向歧視條例》進行公眾諮詢和立即檢討現有社福服務的不足。

「『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真有可取的地方嗎?聽起來,「不歧視性小眾約章」好像是一個進步,然而,這只不過是軟弱無力的工作,就是讓本身接受同志的機構繼續接受同志,歧視同志的機構繼續歧視同志。且看過去政府推出的「消除性傾向歧視僱傭實務守則」,真的有改善到普遍同志在職場被歧視的情況嗎?如果真的有成效,為何仍然有那麼多的同志因為性身份而被解僱?

同志團體應釋出多大的善意?

在爭取性傾向歧視立法的過程當中,不願意釋出善意的是宗教團體,明光社、天主教等至今仍拒絕討論豁免條款,因為他們認為歧視同志沒有錯,談豁免就是承認歧視同志是錯誤的行為。而天主教湯漢主教在去年的區議會選舉當中,甚至形容同志是吸毒者,希望透過向支持同志平權的政黨拖壓,阻礙任何保障同志獲得平等權利的機會。請問,拒絕釋出善意的是宗教團體還是同志團體?

身為同志,我們應該釋出多大的善意?不討論立法?不出櫃?自願退出公眾視角當中?「永遠的忍耐,永遠不出來,世界將依然不變改」,釋出善意是有底線的,一退再退,只會讓歧視者繼續自以為是。如果說釋出善意,同志社群的底線不是任由政府和宗教團體合謀拖延《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而是進入豁免條文的討論,拿出具體的草案,展開公眾諮詢和立即審視現有同志社福服務不足之處,並推出切合同志需要的服務中心。

為何要退出「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

當我們看到「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的工作報告,根本欠缺任何有力度的建議措施,對於訂立《性傾向歧視條例》、為同志提供庇護中心、服務中心只採取「拖得幾耐得幾耐」的策略,而且拒絕提供任何時間表。拒絕簽署和否決「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是我們唯一可做的事情。不然,政府就可以藉著這份工作報告,認為是同志團體接受「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的諮商『再次研究』;為『檢討』改善對性小眾的社福的服務『開始審研』」的這種處理方法。

《性傾向歧視條例》同志社群已等了超過二十年,自2010年《家暴條例》通過修訂至今,政府沒有改善同志的社福服務,同志還等多少個五年?同志還要等多少個二十年?

 

梁振英政府只餘下約一年的任期,「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已幫梁振英政府拖延了四年的時間。我們不知道下任特首將會是誰,但同志團體不能為下屆政府再提供任何繼續拖延的理由。拒絕簽署和否決「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工作報告,斷絕政府一切拖延的後路,一眾同志和支持同志平權的團體,已團結一致地作出了最佳的選擇。

延伸閱讀:
否決『消除性小眾歧視諮詢小組工作報告』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