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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盡】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意見書 建議保障同性同居伴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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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點電視綜合報導】平等機會委員會(平機會)3月29日向政府提交了一連串有關改革現有四條反歧視條例的建議,當中建議於《性別歧視條例》及《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中保障同居關係,包括同性伴侶的同居關係。

意見書中的第三章提出了建議政府應優先處理問題,當中第二部分的C項中列明了「家庭的平權:同居關係」為「需進一步研究、諮詢和教育的優先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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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機會指出目前《性別歧視條例》沒有明文保障同性或異性同居而無結婚的人士免受歧視,香港也沒有法律制度承認同居關係。這意味同居人士在生活多方面,包括僱傭福利、稅務、出入境權利、公共房屋、繼承權和家庭權等受到歧視。與此同時,由於香港家庭結構和公眾對各類家庭的態度日漸轉變,愈來愈多人同居,因此,受影響的人可能愈來愈多。這個情況並不符合國際和本地人權責任,未能保障有關係而未結婚的人免受婚姻狀況或關係狀況歧視。當中值得留意的是近年的發展令香港法例在一些情況下亦承認同居關係,例如保障同居人士免受家庭暴力和可為伴侶作出醫療決定。

平機會指出由於同居關係未得到香港法律承認,因此建議政府就法律上承認香港異性和同性同居關係,包括現有同居關係和海外同性婚姻等相關歧視問題,進行全面研究及公眾諮詢。諮詢應包括:

  • 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保障同居關係人士免受婚姻狀況歧視,包括可能廢除、修訂或增加特定的例外情況;
  • 考慮所有其他可能存在歧視的法例和政策,檢討是否適宜作出改革;
  • 考慮承認同居關係的不同方法,包括涵蓋異性同居關係和同性同居關係。

《家庭崗位歧視條例》方面,平機會指出目前的《家庭崗位歧視條例》並無保障同居人士照顧直系家庭成員(如伴侶)免受歧視;至於前度關係,若有人照顧前度婚姻或前度同居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目前亦無法例保障免受歧視。因此建議政府就關於以下方面擴大《家庭崗位歧視條例》的保障進行研究及諮詢:

  • 照顧同居關係的直系家庭成員;
  • 照顧前配偶或前同居伴侶的直系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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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歧視條例檢討》由平機會於 2013 年 3 月推出,目的為檢討全部現有反歧視法例,並向政府作出建議,務使法例與時並進。作為歧視條例檢討的一部分,平機會於 2014 年 7 月 8 日至 2014 年 10 月 31 日間進行了全港公眾諮詢。諮詢引起社會各界極大迴響,平機會收到125,041 份來自個人、以及代表不同群體和利益的機構提交的書面意見書。當中機構支持建議的比例明顯高於個人,且較可能就本身的立場提出詳細理由。在 77 條諮詢問題中,有 57 條得到機構以高百分比支持建議。反之,個人意見對 77 條問題中的 66 條以高百分比表示反對。

如欲閱讀意見書全文和《 公眾意見報告》,請瀏覽網址:www.eocdlr.org.hk.

資料整理:Mo(女同學社 x G點電視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