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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錯了還怪人—政治圈的厭女情結|胡小姐 @ 公庫

圖 / 法務部新聞稿
圖 / 法務部新聞稿

文/胡小姐(教育工作者)

前一陣子,涉及肯亞案的台灣人被北京當局強制押送中國受審,此事關係台灣主權,也涉及兩岸管轄權競合,法務部長羅瑩雪在連日接受諸多立委質詢後,發了新聞稿指責立委與一干名嘴操弄民粹,而諸立委則點名法務部未與外交部及陸委會同步發聲,無法捍衛台灣作為政府的主權地位。

在兩造九局下半、捉對廝殺的過程中,羅瑩雪的性別意外成為攻擊標的物,這一記「潑婦罵街」的性別擦邊球,使得明明具有正當性的質詢內容不慎因性別偏見而走調,既有的性別偏見框架了以男性為主的政治人物之性別視角,但恐怖的是,這樣的性別偏見其實不只這一樁,尤其在選舉期間,不同政黨為催出支持者的選票,更是容易以此攻訐手法抨擊對手。

親民黨於去年總統大選時期,在其臉書粉絲團上發佈一則文宣:「2016選的是能苦民所苦的領導人,……,台灣16年來的社會景象,年輕家庭生活的窘境,出生率逐年下降,薪資下降,生活越來越大不易。」再配上一張有著斗大標語的圖片:「二個單身女子,怎會了解一個家庭的需要?」以此直指總統候選人蔡英文與洪秀柱不適宜擔任總統。負面文宣在選戰期間雖有其必要,但以性別偏見作為攻訐手法,其實暗示了「成為政治人物就必須擁有婚姻」的奇特邏輯。

政治圈是厭女情節的重要場域,除了未婚的女性政治人物飽受冷嘲熱諷外,已婚的女性政治人物也往往被迫接受社會輿論的性別挑戰。立委余宛如「帶幼兒進國會議事」的提案遭受批評:「如果想專心照顧小孩,就全職在家,立委辭一辭」。以男性為主的政治圈暗藏了「成功的男人背後都有一個女性作為賢內助」的隱喻,凸顯出女性得負擔起家庭責任與育幼責任,當女性作為勞動者,想要追求事業成就,就應該先把私領域的「職責」(家庭責任?育幼責任?)做好做滿嗎?

聰明如你,是不是已發現這樣的性別腳本早就充斥在台灣社會的各個角落?而我們是不是很容易就掉進陷阱裡,持續複製與展演類似的劇碼?

性別平等工作法、民法親屬編各項修正條文、婦女參政名額保障,以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等等,皆以法制面改善了女性在職場、家庭、政治與教育上的性別平權地位。但可惜的是,量的增加與女性地位本質上的提升並不成正比,不但男性貶低或漠視女性的價值觀仍存在,連女性自身或許也內化了這樣的價值觀,連同男性一道譴責。

在此脈絡下,理所當然地,我們(不論性別)把女性遭受性侵歸咎於其衣著暴露、打扮過火、半夜出門,分明是想藉由身體引誘男性犯罪;理所當然地,我們(不論性別)把男生拉女生辮子、掀女生裙子、彈女生肩帶視為調皮,把女生反擊男生的行為視為母老虎、潑婦罵街;理所當然地,我們(不論性別)把不具有陽剛氣質的男生視為娘炮、娘娘腔、gay,甚至拖他到廁所驗明正身,因為男生不該像女生一樣;理所當然地,我們(不論性別)認為職場中的女性主管若離婚,一定是她太強勢,所以老公不要她;理所當然地,我們(不論性別)會把三十幾歲的未婚女性稱為剩女、敗犬,甚至是國安危機;理所當然地,我們(不論性別)也會把內湖女童命案中,女童母親面對媒體時的冷靜自持視為不正常,因為一個悲傷的母親(女性)只能歇斯底里,哭到說不出話來,才能符合社會期待。

法律是以國家的強制力為施行方法的一種社會生活規範,藉以保障人民權益為其存在目的,制定性別平權法案固然有助於以法律手段消弭有形的性別歧視,但性別歧視的幽靈始終陰魂不散,而教育或許是驅逐幽靈的一種解方,但思維轉換不可能一蹴可幾,也許需要一到兩個世代的時間醞釀才能逐漸看到成效。個人以為,教育工作者在傳遞知識的過程中,需要對性別議題有一定的敏感度,特別是社會上不斷出現的性別歧視語言,如何帶領學生閱讀這些語言?如何帶領學生超克?這些都考驗著每一位第一線老師。

本資訊獲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庫授權轉載,原文連結:<【投書】自己錯了還怪人—政治圈的厭女情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