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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禁止出版,你認為能夠阻止年輕人的好奇心嗎?|Louis Lee

20160521_7

文/Louis Lee

先是要求18禁,繼而要求下架,保護主義已不斷擴張,保護的不再只是兒童和青少年,現在魔爪更延伸至成年人上,連被認定有獨立思考能力的成年人都被認定沒有批判能力,只會全面接受書中的思想。最過分的是學校,只有保守派成年人掌管的組織竟能代表學校的立場,更遑論自稱支持民主的人,竟然支持集權學校下的決定。今時今日,宗教、家長、學校的三位一體聯盟再次浮現,不論同志、跨性別、淫審議題他們都要涉獵、反對,作為另一端我們必須積極回應。

淫審條例的問題,在中大學生報事件已有討論,例如淫審條例未有就’淫褻’及’不雅’作定義,因為’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公正中立,因此機構職員不會提供任何法律意見,或就個別案件的進行或勝訴機會作出評論’,所以只有列明裁決時需考慮以下因素:

  1. 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儀及言行標準;
  2. 物品或事物整體上產生的顯著效果;
  3. 擬發布或相當可能發布物品的對象是甚麼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
  4. 如屬公開展示的事物,則須考慮展示地點及相當可能觀看該事物的人屬那一類別或年齡組別;
  5. 該物品或事物是否有真正目的,還是用作掩飾其不可接受的內容。

淫審處雖有公開招募委員500人,但大多公眾都未能得悉委員屬公開招募,令社會大眾被部分道德保守派代表。同時,每次審裁只有1名主裁判官及隨機選出至少2名委員負責,但委員代表了整個社會對道德的理解,社會大眾卻無法得知委員背景(年齡、宗教、組織背景…)、審裁準則等,每次審裁的裁決都有可能因各委員的背景不同而造成差異,也因為隨機選出,所以即使能擔任委員,也未必有太多機會能夠參與審裁的過程,審裁後亦不會交代為何刊物評級如此裁定。在社會各界對道德標準不一的情況下,社會主流必定會壓制被視為非主流的情色及性小眾作品。

由此可見,是否淫褻只由淫審處機關決定,變相鼓勵出版商自我審查,在沒有標準的情況下自行判斷刊物是否需要送審。淫審處的裁決表現傑出,例如1994年大衛像被評為不雅、2007年《中大學生報》訪問學生有關獸交、亂倫的問卷及報導被評為不雅,《聖經》同樣出現不雅、亂倫等,卻仍然被接受。

在今日的香港,兒少甚至成年人自身接觸不同刊物的權利都被剝奪、家校組織變成了社會的道德裁決處、淫審處卻自稱能夠代表社會的道德觀念作評級,評級卻毫無準則可言,試問出版自由何在?

家長教師團體如何教育學生子女,為何要強加在法律上?當然,看見他們專制的表現,只懂得透過不斷的禁制阻止兒少接觸資訊,卻無視今日的資訊傳遞如此發達,古人透過口耳、筆墨相傳,今日網絡已經做到,你單純禁止出版,你認為能夠阻止年輕人的好奇心嗎?

當年美國政府禁絕同性戀者參軍,其後因軍隊需求增加,改為被稱作’don’t ask,don’t tell’的政策,容許同性戀者參與軍隊,但不容許同志出櫃,公開其性傾向,此政策實屬逃避,最後仍要面對問題核心,同性戀能否參軍的問題,2011年,政策終被取消。家長教師們,與其逃避,還不如早日面對現實,與子女共同閱讀、討論、批判,只有讓子女早日接觸,才能使子女能夠與現實世界接軌,不再成為那脆弱無知的主體。

回應新聞:<血腥小說烹煮人肉內容捱轟 作者「恐懼鳥」:分析道德問題非鼓吹暴力 已要求加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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