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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青年新政人口政策的幾點意見|Louis Lee

對青年新政人口政策的幾點意見

文/Louis Lee

回應新聞: 【青年新政】人口及移民政策

看到有人分享傘後政團青年新政做的政策研究,有提及有關家庭的部分,雖然主流所指的「家庭」概念與同志大概沒甚關連,但因為之前青年新政有特意出席「國際不再恐同日」這類同志活動,令我相信青年新政在家庭方面會有較進步的見解和觀點,亦會對「傳統家庭價值」以外的多元家庭有更多既著墨和提倡。

其中一段有關長遠的人口政策,青年新政提出要應對現時香港高齡化、低生育率及勞動力短缺的問題,並提出下列的長遠人口政策(只節錄部分):
1.研究為已達適婚年齡的人士提供提升婚姻機會及輔導服務的可能,宣傳家庭價值;
2.加強對公眾宣傳生孩的重要性,同時研究在法定婚姻程序中加入生孩宣傳的部份;
3.基於越來越多的人在生活規劃上採取「同居」而非「婚姻」關係,但社會對「婚外子女」的觀念有保留,政府宜在這方面多作教育,以表達對不同人士的平等對待;
4.修正職場的既有性別分工觀念,保障職場上不同人士應有的平等受聘機會;
5.現時性教育以防治性病及教導如何避孕為主,我們建議增加對生育健康知識的元素。

青年新政提倡3和4都值得鼓勵,皆因現時職場的性別分工仍然相當嚴重,有調查顯示現時不少主管級的職位仍然由男性擔任,女性因生育及照顧家庭的主流分工下,難以出任高級職位,足見性別分工在職場仍然相當嚴重。同時,現時針對非婚姻所生子女的歧視確實相當嚴重,曾看到有懷孕女性充分受歧視:上育兒班必定會被問父親為何未有出席;到醫院覆診必定會被問及有關「經手人」為誰的問題,而護士也多次提及父親角色在家庭的重要性,並希望懷孕女性能尋回「經手人」回來以承擔父親的責任;在學校,孩子則會因主流教育只教授傳統一男一女家庭而感到迷惑、不安,甚至因而受歧視。青年新政能指出這點,並提出應作更多公眾教育,令人驚喜。

不過,其他青年新政提出的人口政策卻與上述的進步政綱有矛盾,例如「為已達適婚年齡的人士提供提升婚姻機會及輔導服務」、「加強對公眾宣傳生孩的重要性」,甚至提出「宣傳家庭價值」。這些措施無疑是打壓了多元家庭,由政府提供婚姻介紹及輔導,加強生育的宣傳,這些措施都會使整個社會分維更保守,更擁護了「學業->工作->拍拖->產子->育兒」的產業鏈,更是加許了異性戀家庭的地位。還記得《婚姻條例》有條文列明,如果婚後伴侶沒有性愛,未能圓房,即可視為未有完婚,法庭可批出婚姻無效判令,當這條條文被嘲笑落後時,卻有組織鼓吹以行政措施鼓勵更多人結婚及生育,我想這大概是圓了這條條文最想做到的地方吧。

另一方面,除了單身者受到壓迫,同志也將身受其害,皆因同性戀者在法律上關係不受承認,亦未必選擇傳統關係的生育之路,在此情況下同性戀者將被催婚,同志屆時所受的將不只是家庭的壓力,更是政府的壓力,在現時輔導者大多恐同的情況下,難道他必須公然出櫃,或許作同性戀的註記,才能避開輔導?同時,作生育的家庭會受更多的嘉許,只有生育才能避過制度的騷擾,明顯是對其他的家庭方式作公然的歧視。這些部分的保守程度,甚至與明光社、維護家庭基金等鼓吹「傳統家庭價值」的組織相契合。一項政綱鼓勵尊重非婚姻家庭,另一項卻強調傳統家庭和婚姻的重要性,令人懷疑青年新政的「新」究竟在哪裡?

另外是有關「生育健康知識」的教育,性教育有不足之處是事實,現時的性教育指引自1997年推行後就未作修訂,學校的性教育確實以預防性病作主導,並以大量的恐嚇言辭和資料期望阻止學生發生婚前性行,我不知道青年新政所期望的「增加對生育健康知識的元素」為何,但這令我想起了優生學的概念,一些國家禁止患上嚴重、具遺傳性疾病的人生育,以保證新生的嬰兒儘量是「健康」、「無病」,以減低對國家醫療資源的負擔,也提升國家將來的生產力。如果性教育真的如此,生育有如此多的限制,那遑論一切婚姻、生育、家庭締結的自由了。

另外,在有關提升勞動力的部分,青年新政提到「政府帶頭聘請更多身體健康的長者,並延後《領港條例》第9A條(香港法例第84章)及《教育條例》第58A條(香港法例第279章)中的退休年齡」、「加強在囚人士的職業培訓,使其於出獄後更容易重投社會」,確實,法例明確規限了公務員的退休年齡,在現今平均壽命的延長下,加上科技昌明,現在不少老人仍然老當益壯,仍然可以工作;在囚人士在獄中亦被迫做簡單且機械式的工作,對出獄後的幫助不大。不過,我認為這兩者背後更深的是年齡歧視和對曾囚人士,甚至是有案底者的歧視,平機會曾發表《職場年齡歧視的探索性研究》,研究顯示有35%人曾在職場上受年齡歧視,大多在職人士在50歲以上已失去升職機會,甚至有人因此被解僱,而大量的無業高齡人士也被認定為負累,或工作能力比年輕人低而不獲聘用,可見年齡歧視問題的嚴重性。

而在囚人士方面,不少更生者反映他們因有案底,被認定為慣犯,令他們就業較困難,而當中污名最重的,必然是性罪犯,因為政府特地設立了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供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僱主查詢,有趣的是,部分罪行明顯與兒少無關,卻同樣被列入「黑名單」中,例如強姦、亂倫、促使他人賣淫等,這些罪行與未成年人士無關,但干犯此類罪行同樣被視作對兒少有害,不止是因為他們曾犯罪,更多的似乎是因為他們無法擔當「道德模範」的角色,擔心性罪犯「教壞學生」,而曾牽涉與兒少性罪行的更是有機會犯罪,再次「侵犯學生」,這些政策不正正與政府鼓勵聘用更生人士的政策相違背嗎?幸好當年在性工作團體反對下,「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這條規管性工作者的法律不被列入機制查詢範圍當中,但其他性罪行仍一律被監管,無視懲教署指性罪犯只有7%重犯率的事實,政府一方面鼓勵公司聘請更生人士,另一方面卻限制性罪犯的出路,不知道青年新政支持更生人士,會否同樣支持性罪犯?同時,青年新政沒有提到有關歧視法的部分,青年新政會否支持訂立有關年齡、性傾向及性別認同、有案底及更生人士的歧視法,保障他們在職場不受歧視?

同時,在移民政策部分,我卻看到青年新政表示「移民來港後 7 年內如曾刑事犯罪並獲判入獄,將紀錄在案並不能申請入籍考試」 ,一方面青年新政鼓勵聘請更生人士,反對對更生人士的歧視,另一方面卻鼓勵歧視更生人士,只要新移民曾干犯罪行,就不能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這哪裡是反對歧視?另一方面,青年新政提倡「為移民入籍申請設立入籍考試,具體做法可參考美國的入籍試,只有能通過語言能力、香港歷史、文化及公民知識的申請人才能入籍」,一方面我想起了成為公務員必須應考的《基本法》知識測試,其實只要事前讀好書必定能應考,我不知道這樣死背書就能通過的測試其實對本土有何益處;另一方面,其實這方式是對他方的文化帶歧視目光,因為只有香港的文化備受推崇,他方的文化則不能融入其中,以免「侵蝕」本土,一方面我們推崇「多元」、「零歧視」,另一方面卻多番阻撓他方的文化,究竟我們何以適從?

來到這裡,我好像批評了很多,但我對新的政團確實抱有很大期望,因為他們象徵著對舊有價值的批判和新的做法,但我看到的是性/別意識的落後和矛盾,甚至視小眾為無物,這方面舊政黨反而做得更多,例如在同志團體方面,在選前有政黨與同志團體相約會面,就他們的政綱作諮詢及交流,而新政團卻缺乏這些面向。提出全面、宏觀的政綱確實比部分政黨只提出口號好,但希望不同的新政團能參考政黨的做法,讓大家同台交流,促使大家有更多的合作與對話,減少衝突、不了解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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