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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森林贊成修正民法男女稱謂 但對同性伴侶領養仍無答案|WB@校園同志甦醒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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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月19日)大法官被提名人詹森林在立法院接受審查時,在一開始口頭說明時直接表態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接著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和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都向詹森林提問對同性婚姻的看法,詹森林表示同性戀者應在法律有合法地位,此受《憲法》之保障,最直接的方式就是修正《民法》第四編第二章婚姻的男女稱謂,改為「當事人」即可。至於被問到對另訂新法(同性伴侶法)的態度,詹森林則說他仍在思考這樣的途徑是否合憲,只是他也認為「既然我們要保障他在憲法地位,為何要某種程度強迫他們另訂專法?」

不過,當周陳秀霞提問,同性伴侶結婚後能是否能領養小孩的問題,詹森林卻表示他支持同性婚姻基礎是尊重當事人,但當「當事人要有第三者(小孩)」時,「是否也應該尊重第三者(小孩)?」與「會不會影響子女身心靈的發展」,他『仍還在思考』。

而當親民黨立委周陳秀霞以為可以趁機將詹森林拉向「護家」一派,追問若將來同性婚姻合法,要怎麼判定「誰是夫、誰是妻」?立刻被詹森林反駁:「這是傳統講法,也是《民法》出發點,對同性戀者或許不在乎誰是夫、誰是妻」,並且強調,為什麼要去關心誰是夫誰是妻?只要尊重他們是婚姻當事人,沒必要用傳統習俗硬加夫妻名義!而當周陳秀霞再問「立法應衡量社會發展現況,不可以嚴重衝擊價值觀與未成年孩童健全發展」時,詹森林則反駁,他認為每個人都有不同價值觀,可能還要檢討所謂的價值觀是否為真正社會應有價值觀,還是『只是個人的主觀價值觀』。

對於詹森林的表態,老實說,小編一則以喜,一則以怒,雖然對詹森林「支持同性婚姻:直接修民法,不用強迫另訂專法」與反對「同性婚姻衝擊價值觀說法」的部分小編都非常支持;但是,對於「同性伴侶收養小孩」的部分,小編有點無法接受為何詹森林至今『仍還在思考』,如果詹森林真的認為同性伴侶與異性伴侶沒有差別,那為何會針對同性伴侶特別說要尊重第三者(小孩)意見,並且還「不確定這是否會影響子女身心靈發展」?『收養本來就該以小孩的意願與福祉為主』這是現行所有法院與社福機構的都該知道的重點,不論是異性伴侶、同性伴侶、又或是「單身」,這點詹森林不可能不知道,而在台灣早已有單身收養的現在(雖然難度很高且同性伴侶目前幾乎沒有藉此收養成功的案例),詹森林居然以這點來說「無法確定是否支持同性伴侶收養」,豈不有些奇怪?而在這樣的情況下,詹森林真的視「同性伴侶」為完全平等的嗎?這點大家可能需要在心底多思考

希望能有人好好跟詹森林溝通同性伴侶領養這點,讓他在未來能真正視「同性伴侶」為完全平等的家庭,並且力挺「同性伴侶收養小孩」以及拒絕「歧視單身收養」,別再讓大龜與周周所受的歧視判決再度發生!

新聞來源:保障同性伴侶地位 準大法官詹森林:修正《民法》男女稱謂

新聞整理:WB

本文獲校園同志甦醒日授權發布,原文連結:<詹森林贊成修正民法男女稱謂 但對同性伴侶領養仍無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