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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要「相忍為同運」,揭穿同運對跨性別的「假友善」|吳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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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馨恩

同志大遊行將於本月的29號登場,我前幾天在公庫投書一篇文章「請謹守這10點,否則別參加同志大遊行」,獲得台灣、香港與中國大量的廣傳,當中有非常多的正反意見。不過從許多來自同運內部的反方意見來看,我看見主流同運為了更多支持而犧牲他人-對更加邊緣弱勢者處境的無視-說穿了就是一種殘酷的偽善,或者說在表面上同運支持跨性別的樣板背後,與這次同遊主題「一起 FUN 出來——打破『假友善』,你我撐自在」中相符合的「假友善」。

同運中的「順性別霸權」

同運將LGBT(女/男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列為四大族群,不過這就像族群政治上,90年代開始由民進黨提出台灣有閩南人、客家人、外省人、原住民「四大族群」的主張。這個論述被批判多次,因為前三大族群許多差異並沒有那麼大,真正巨大的鴻溝是在「非原住民族」與「原住民族」之間。LGBT的關係也是如此,那個龐大的差異是在「順性別」(出生性別與性別認同一致)與「跨性別」(出生性別與性別認同不一致)之間,兩邊的階級位置、工作、收入、教育機會、醫療資源與生命經驗難以相比。

像是廣受(男)同志稱頌的「粉紅經濟」,跟普遍貧窮、大量失業的跨性別者完全沾不上邊;號稱挺同的「愛最大」演唱會也不符合跨性別需要的「生存最大」或「醫療資源最大」;2014年台中遊行的主題「簡單心願-牽手」也不符合跨性別困境的「走在路上就不安全,根本不用牽手」。這一切的經驗與處境忽視,都反映出同運中的「順性別霸權」(cissexism),幾乎都只以順性別同志的經驗、處境與需求作為主軸。

跨運訴求被忽視

我在去年參加完高雄同志遊行後投書風傳媒的「跨運為何脫離同運?─回應護家盟」,就已經提到這個問題。像是婚姻平權成為同運主訴求,很容易將連生存都有困難的跨性別推得更遠(誰被霸凌家暴性侵兒虐, 就學就業就醫甚至連上廁所都有困難,還滿腦子只想結婚啊?),可是同時很多跨性別的需求並沒有被重視,諸如:性別變更免手術X性別註記、跨性別友善空間(廁所、更衣室、宿舍)、友善就業就學、醫療司法警政系統友善、醫療補助(賀爾蒙與手術)與暴力防治議題等等。跨性別者似乎只是同運的多元樣板,參與同運只是「充數」而已。因此甚至有跨性別運動者在白宮的「同志驕傲月」慶祝茶會,打斷歐巴馬的演說,希望能重視被美國政府關押的LGBT移民,在拘留中心被虐待一事。

對跨性別需求的「錯誤代言」

不僅如此,很多時候順性別同運者明明不了解跨性別需求,卻不傾聽跨性別主體的意見,喜歡用自己的認知犯下「錯誤代言」的問題, 最常見的問題就是,明明多數跨性別者完全不想上「中性廁所」(尤其是變成隔離廁所),這根本是對跨性別者的隔離與羞辱,或是其實更希望能「依照性別認同如廁」,甚至會造成跨性別者容易受到暴力威脅,但卻有不少順性別同運者「用跨性別的名義」倡議要興建這些廁所;又或者,對跨性別者來說,能被用認同的性別稱謂與代名詞稱呼是基本尊重,因為「性別錯稱」(misgendering 以對方不認同的性別稱謂或代名詞稱呼)是一種性騷擾 ,卻有一堆順性別同運者「用跨性別的名義」呼籲要用「中性稱謂/代名詞」稱呼跨性別者,而一堆「不會用中性稱謂/代名詞稱呼順性別者的人」這麼做,殊不知這依舊是性別錯稱

這些往往使跨性別者覺得被冒犯與不舒服,可是偏偏順性別同運者又比跨性別主體更有話語權,造成跨性別社群對順性別同運者的嚴重憤怒。然而,有部分順性別同運者卻反指控跨性別運動者本身也在「錯誤代言社群」,當然跨性別社群內部也有異質性,包含在免術換證與公費手術之間依照性別認同如廁與性別友善廁所之間,可是「社群內的路線之爭」並不等於「非主體的錯誤代言」,這完全是兩回事。

什麼都稱作「恐同」

日前彰化縣議會第18屆第3次定期會中,經議會決議通過的議案第50號、第51號,反對多元性別課綱與教材。這遭到同運的大肆抨擊,跨運當然也有所抨擊,但是現有的多元性別課綱與教材本身就有問題,雖然遭到順性別同性戀者的頌揚,可是最令雙運、跨運詬病的就是它往往用「恐同」(homophobia)涵蓋所有對多元性別的歧視,對「恐雙」(biphobia)、「恐跨」(transphobia)「厭跨女」(trans misogyny)隻字不提,忽視當中的交織性與特殊性(可參考「517 不只是反恐同」)。像是受到不少順性別同運者稱頌的教宗方濟,雖然一邊呼籲教會向「同性戀」道歉,卻是個十分嚴重的恐跨人士

對跨性別的「異性戀預設」

許多順性別同運者一邊倡議性傾向的多元,可是確預設跨性別者都是異性戀(喜歡與性別認同不同的性別),極端者甚將跨性別者視作「內化恐同的順性別同性戀者」,完全無視跨性別同性戀者(喜歡與性別認同一致的性別)、跨性別雙性戀者與跨性別無性戀者的存在。

問跨性別者自己不喜歡異性戀問的問題

明明順性別同運者一直在倡議「不要問同志伴侶誰是男、誰是女」、「你們怎麼發生性關係」,卻有不少無法將心比心的順性別同志,會去問跨性別女性(出生性別為男性的女性):「你是1號還是0號」(男同志的性交角色)這種蠢問題,我過去都會很生氣的回答:「你可以回去問你媽!」、「你媽哪天拿假陽具插你爸就是1號嗎?」、「我有說我會跟男生發生關係嗎?」。

無法跳出「生理性別決定論」

這個可以針對中台灣主要的同志團體「台中基地」進行批判,他們很早就開始舉辦跨性別聚會,但在增設全台灣地一間女同志中心「好窩」的時候,卻設立了「排跨政策」(禁止跨性別女性進入),受大大量的跨性別者的抗議,其當時的發言人還會回說:「我們有跨性別聚會,對跨性別很友善」、「跨性別可以來台中基地(一個幾乎都是男人的地方)啊!」、「我們是怕其他女同志不來」,在許多經過批評聲浪之後,才將這個政策取消。這只是一個例子,同運中還有很多「生理性別決定論」的案例,用生理性別來看待跨性別,或是將跨性別視作「第三種性別」,無視跨性別的性別認同。

英文圈早就不用男跨女/女跨男了

中文同運圈依舊習慣使用「女跨男」(FtM,female to male) 跟「男跨女」(MtF,male to female) 來稱呼區分二元跨性別者(binary trans peoploe),意即那些出生性別為女性,自我認同為男性者;與出生性別為男性,自我認同為女性者。但英文圈已經習慣使用「跨性別男人」(transgender men) 跟「跨性別女人」(transgender women)。而以多數跨性別而言,我不太喜歡女跨男跟男跨女的用法,比較偏好使用跨性別男人跟跨性別女人,特別是簡稱「跨男」(trans men) 與「跨女」(trans women) 。 因為許多跨性別者並不喜歡被指出(出生時或現在)被「指定」(assianed)的性別,因為這牽動了跨性別者的痛苦回憶,包含異樣眼光、嘲笑、霸凌等等,以及順性別預設框架下,跨性別者被迫展演成的特定形象。如果使用跨男&跨女就能表達意思,又能表達對跨性別者的尊重,為何許多順性別同運者還是非得要使用「女跨男」或「男跨女」呢?

性別認同不是隱私,「出生/生理/法定性別」才是

同運一直倡議反對違反當事者意願的「強制出櫃」,包含散佈裸體/性愛圖影的 「色情復仇」 與親密關係暴力的「威脅出櫃」,以免當事者因為環境問題,遭到惡意解雇、職場性騷擾、逐出教會、校園霸凌與家庭暴力,甚至是以「矯正」為名義的強暴與兒虐。 不過有一些順性別同運者,天真的把「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受什麼性別性吸引)直接代換到「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認為自己屬於什麼性別),把性別認同當成隱私,可是卻未必認為「出生/生理/法定性別」是隱私。試著想想,「我想被當成什麼性別對待」跟「我的性器長怎樣」哪一個會是隱私?

難以突破的「棉花天花板」

所謂「棉花天花板」 (cotton ceiling),是跨性別女性主義的一種理論,源自於「玻璃天花板」(glass ceiling 女性升遷的阻力),指的是跨性別者在尋求身體或心理親密關係時,有形或無形的阻力,跨性別者有時因為社會歧視(基於生理特徵、生育能力等原因),因此相較於相同性別認同的順性別者,較不被視作性、伴侶或婚姻的對象。這現象也出現在同志社群當中,許多無論對跨性別再友善的人,很可能無法將跨性別者是作對象,當然我們並不是要強求任何人跟跨性別者性交、相愛與結婚,因為這是社會結構潛移默化結果,我們必須知道「性別是性慾(包含生殖慾)所建構」,跨性別者也應該被社會視作值得被尊重、愛與慾求的存在,與跨性別者親密接觸並不會改變你的性傾向

你的性解放,不是跨性別解放

同運中一直存在大量的性解放論者,主要以順性別男同志居多,倡議性權、鼓吹情慾解放,當中存在部分如輔大心理系教授夏林清般,將性騷擾、性侵害視作受害者自己太性保守,對受害者進行譴責或是精神虐待。然而有超過2分之1的跨性別者遭受過強暴;根據美國大學協會統計,校園性侵中跨性別者與雙性人比一般女性更容易受害,因此有不少跨性別者對性有負面的態度;也有很多跨性別者因為無法認同的性器官或因為賀爾蒙治療的影響,所以「性致缺缺」。這些現象就經常被部分同運中的性解放論者打成「恐性」。

不僅如此,跨性別者(尤其是跨性別女性)一直被社會視作「性玩物」般的對待,我們的價值取決於我們的「可被幹性」(fuckability),這樣的情形下,跨性別者表面上的「性開放」很可能是社會歧視的結果,是為了性別認同得到肯認、建立自信心或為了得到精神上的支持而為,甚至是遭受大量虐待之後做出「用性自殘」的行為,不是像《百吻巴黎》作者楊雅晴等中產階級菁英女性,那種自主、自信的享受性。就像美國女權作家-Susan Sontag所說:「性本身對女人而言並不 解放,更多的性也不會讓女人更解放」,因為許多的「性」並不是為了女人而存在,對跨性別女人更是如此。

又或者,有許多跨性別女性因為就業歧視、缺乏家庭支持、欠缺醫療資源保障,不得不從娼以 「倖存的性」(survival sex)維生,女性主義法學家Catharine MacKinnon在其著《性平等論爭》就有指出這些現象,並且在受到跨性別團體TransAdvocate訪問時,表示遇過許多從娼跨性別女性向她清楚表達:「凡能幹別的掙錢,都不會幹這個」。之前遭到強暴、活活燒死的跨性別女性運動者Hande Kader,她生前的心願就是成為一名翻譯,但因為沒錢上大學,以及身份證上的性別欄問題,使她受到就業歧視、四處碰壁,不得不從娼維生。更不要說許多跨性別女性在從娼過程飽受疾病與暴力所苦,甚至慘遭謀殺。可惜同運中的部分性解放論者看不見這些問題,自以為是的將這些從娼的跨性別女性視作「自主的性解放楷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