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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遊現場的「假友善」:為何參與者逐年變多,性別比依舊懸殊?|吳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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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馨恩

我參與了2016年的同志大遊行,遊行主題為「打破假友善-一起fun出來」,有提到社會對同志的「假友善」,一邊高喊多元平權,卻又行歧視之實。然而這個現象也出現在同志大遊行的現場,也就是在遊行本身高喊「多元性別」的時候,雖然參與者逐年變多,今年已經突破8萬人,然而「性別比」卻依舊懸殊,參與者大多還是順性別男同志,其他族群相對看不見,尤其在「遊行兩側」更加明顯。

由於我每年都會在遊行中受騷擾,包含刺探隱私、言語羞辱、肢體侵犯,多半來自其他參與者對跨性別的好奇與敵意,所以我才寫出這篇,呼籲大家關注遊行內部的歧視問題。

「開放式平臺」的叢林法則

我曾撰文「請謹守這10點,否則別參加同志大遊行」,當中從「性騷擾與性別歧視防治」的角度,試圖營造對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與無性戀友善的環境,讓遊行參與組成能更加多元,然而卻遭到不少人(如:金大班與許政維等)的質疑,認為我這樣是「打壓多元意見」或「限縮遊行」,因為台灣同志遊行聯盟自詡為「平臺」,並不會拒絕任何人參與。

我也許能理解他們的想法,但我認為這是不對的。因為「歧視本身就是反多元」,就像我們不會認為仇恨言論是言論自由、強暴是性自由一樣,歧視就是在傷害弱勢者參與遊行的自由,這跟穿著裸露、扮裝或帶肛塞上街等「沒傷害到他人」的受汙名行為不一樣,所以根本不該被視作自由或多元。如此不加以限制的平臺,事實上就是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

放任歧視者參加就是傷害弱勢者

根據女同志軟體Her針對3003名多元性別族群女性的調查,有3分之1的多元性別族群女性認為同志大遊行「不歡迎」她們,當中酷兒女性高達47%、雙性戀女性高達57%這麼認為。更有高比例的跨性別者也是如此認為,所以不願意參加遊行。台灣甚至曾有無性戀者對同運的「有性霸權」路線感到不舒服,因此退出所處的同志組織。

遊行放任歧視者參加,連護家盟都加以允許,顯然與性別比懸殊脫不了關係。這也是為何社會有義務「解雇/調職性騷擾者」、「以保護令限制跟蹤者/家暴者接近受害者」一樣,不能因為要保障相對人/行為人的社會參與權及人身自由,就犧牲掉受害者的機會平等,我們很可能無法看到一些精彩的故事與作品,因為受害者被噤聲了!同遊也是如此,我們看不見多元性別平等的參與,很可能是因為他們被「歧視者存在」的壓力給加以「排除」了!

支持弱勢者是不夠的,必須限制歧視者

延續上一段,女權運動會從「保護受害者」逐漸轉變為「限制相對人/行為人」是有所原因的,因為女性主義者明白,這才是解決之道。像是不讓被性騷擾的職業婦女被迫離職,那就必須解雇/調職性騷擾者;若要保障家暴/跟蹤受害者的正常生活,就必須用保護令限制相對人,防止他們侵擾受害者,而非一昧的把受害者關進庇護所。

如果同志遊行聯盟只是發聲明支持弱勢者,卻沒有做出「限制歧視者」的作為(任何形式,即使只是聲明,如加拿大的女同志遊行,一直會針對歧視跨性別的人發聲明。),那麼要讓弱勢者感覺環境有變得足夠友善,可以安全、平等的參與,從目前遊行的性別比來看,很顯然是不夠的。

「要求反抗」是譴責被害人

社會普遍有「譴責被害人」的文化,所以才會經常出現「拒絕性騷擾」、「勇敢說不」的政令宣導,而非「禁止性騷擾」、「確認意願」。因此,有些人就會認為應該是女同志、雙性戀、跨性別、雙性人與無性戀要「協助」歧視他們的人「打破迷思」,而非譴責歧視他們的人。

我在「反性別錯稱」的論述中,就會提出應該「事先確認稱呼方式」,而不是單方要求被錯稱的跨性別者反應反抗,因為受害者不見得有足夠的資本、友善的環境如此,可能怕惹麻煩、感到恐懼而不得不隱忍,但依然會感到受傷與痛苦。

「對話」是種理想

有些人總認為,弱勢者可以跟歧視者進行「對話」,才能有效改變對方觀念、改造社會文化。

不過我認為,這是一種「理想」而非「現實」。真正多數的現實是,歧視者不斷跳針、刺探隱私,肆無忌憚地大放厥詞、沒有自知之明地閒話家常,而弱勢者則是被勾起難以忍受的記憶、隱忍傷痛、強忍淚水,整個人就像蜷曲成胎兒一般,害怕遭受更多傷害,或是只想趕快從這樣的情境中解脫。

這很顯然不是、不該被稱作「對話」,這只是一種騷擾與暴力,既得利益者與弱勢者之間的權力不對等,是造成此種壓迫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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