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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順性別女權/同志運動者的一封信|吳馨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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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吳馨恩

看到一名女性主義者「針對那些明明有在關注社會議題,卻對性別議題嗤之以鼻的人」的發文,還有之前跟她的討論,我想談談我的看法。這篇是針對那些明明有在關注女權、同志議題,卻對跨性別議題嗤之以鼻的人。

覺得異男「不父權就不會講話」的時候,有沒有想過自己也是「不順性別霸權就不會講話」了呢?你們很強調性別、性傾向的差異,有沒有想過出生性別與性別認同的異同,也會造成處境上的差異與相似?就像不是所有性別都能有夜行權、所有性向都能結婚,也不會是所有有陰莖的人都有男性特權、免於厭女、比較少受到性騷擾與性暴力。

覺得跨性別運動者過於刁難、找碴,可是在其他社運人士眼裡,你們不也是一樣?既然可以「不要相忍為運動」、「這樣(父權)的台獨我不要」,那為何不能「不要相忍為女權/同志運動」、「這樣(順性別霸權)的女權/同運我不要」呢?

在地圖砲掃射異男的時候,若他們說「我沒女友/很娘,所以沒有男性特權」、「我也因為很窮/是原住民受壓迫」,你們會很憤怒。但遇到對順性別特權的批判,卻紛紛出現「我認為我不是順性別,我性別氣質不同,所以沒有順性別特權」、「我也因為女性/同志身分受壓迫」的開脫之詞。

在碰到性別錯稱、對跨性別身體的隱私刺探,或其他針對跨性別的騷擾及暴力,總是否定跨性別者經驗,把所有事情都歸咎於跨性別者太過敏感、脆弱又難搞,認為加害者的行為都「沒什麼」、都是「無傷大雅的舉止」或只是「沒禮貌、不了解、沒惡意,所以不是性騷擾」、「用法懲處性別錯稱太過分,而且沒有辦法改變人心」。這跟否定性騷擾是性別歧視、認為性騷擾入法是「黃色恐怖」、認為開黃腔/摸一下沒什麼、認為性傷害是受害者自己性保守、認為「反歧視法/性暴力防治法規不能改變人心」的異男差異在哪?

還有,覺得跨性別運動者握有少數人知道的知識,對其他性別運動者過於憤怒、被害妄想踩在受害者的位置、地圖砲看不見他們對跨性別議題努力的人,難道你們沒有對其他社運人士使用一樣的態度嗎?他們也不懂性別議題、可能正試圖做到性別友善(如支持婚姻平權),可就是做得很糟、傷害了其他性別/性向,你們才會感到憤怒不是嗎?

言盡至此,希望大家能好好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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