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觀點

馮檢基是同志敵人|五仔

《說文解字》曰: 敵,仇也。關於同志權益,大概馮檢基是頭號敵人。

香港於1995年立法局(立法會前身)首次提出性傾向歧視條例草案,當時表決結果為24票贊成,31票反對最終被否決。1996年劉千石議員再次提出草案,嘗試為條例立法。當時議案以兩票之微被否決。請問馮檢基先生,你還記得當時與同黨民協立法局議員廖成利投了什麼票嗎?

反對票。因為 貴黨兩票反對(編按:民協當年共投了4票反對票),最後該條例不能夠與其他反歧視條例趕及回歸前出爐。請問只稱又傾又砌的民主派民協,為何不能幫助同志「砌低」歧視? 為什麼當同志需要基本保障時,民協會成為保守勢力一方,站在同志的對立面呢?

也許反對性傾向歧視條例不是民協的問題,相反只是馮檢基個人的問題。民協有一制度,如議題與信仰、道德和選區有直接利益關可申請豁免。2005年,馮檢基於明報表示,若法例以 1997 年時的版本推出,而政府未能提出新論據,他會反對立法。2008年新婦會協進會該會制訂了「婦女十誡政綱」,當中詢問各立法會候選人,馮檢基以「美麗的字眼掩蓋了背後的核心價值」,故難以表態支持。2012年,何秀蘭議員提出盡快就性傾向歧視條例作公眾諮詢,馮檢基雖投下贊成票,但發言表示只同意進行公眾諮詢,並表示「我認為現時不是討論立法的時候,我亦不同意就同志平權而進行立法」。2016年性小眾關注選舉事務聯盟詢問各立法會候選人對同志政綱的立場,然而,對方未有回答任何議題的立場,當然包括再立法性傾向歧視條例。

筆者身為同志,心中只有悲憤。悲的是反對性傾向歧視的意識依然未植根在香港社會中,法律上亦沒有措施阻擋歧視。社會中,學校老師因害怕保守家長投訴而禁聲; 同志因其身份被拒選購商品服務時有聽聞; 職場上同志更面對工作代遇不一更有冤無路訴。一整個世代的同志,都被迫活在不平等的社會生活。如果當日成功立法,如今同志生活狀況也許好一些,我們有空間討論如緊急醫療決定權、婚姻權益等更重大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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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憤怒的是,香港曾有一絲機會訂立該條例。儘管當時反對條例的比率較多,議員力排眾議提出草案,最終竟敗在同路人手上。然而所謂同路人只是以民主派之名參選。這種不認同多元價值、忽視小眾,但支持民主的代議士,實在令人摸不著頭腦。

筆者沒有能力游說馮檢基未來為同志平權,因為對方一直站在反同的一方,始終如一。

2013年何秀蘭議員委託大學進行民調顯示,過半受訪者支持訂立該條例,2016年平機會更完成對性小眾受歧見的調查報告,當中百分之百的受訪者認同同志受歧視的情況普遍,八成八受訪者表示兩年內曾遭受過歧視。馮檢基曾說「如果社會真的沒有共識的話,請強烈要求立法的人也接受現實」。抱歉,證據顯示現時歧視程度嚴重、立法極度迫切。

聞說閣下欲代表民主派參與九龍西補選重返政壇。在此,筆者提出一個卑微的建議:請向同志道歉。請先為沒有保護整個世代的同志道歉。一個沒有捍衛性小眾人權的候選人,不值得拿著民主的旗幟、群星拱照地參與選舉。香港,值得選出更捍衛人權,反對歧視的政治人物。時機已經成熟,目標非常清晰。請馮檢基先生切勿再忽視受壓迫的同志,糾正這個錯誤的政治判斷,與其他民主派一同支持立法性傾向歧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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