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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禁制?模,今日限制性小眾|祖祖

文:祖祖

執筆之時,香港書展已經結束,但有一宗展內事件,卻不能作罷。早前,台灣獨立出版書商有一參展單位,因為出版書籍涉及性小眾,題材敏感,書展主辦單位阻止售賣,無奈要收起。

涉事書商即日在網上發佈消息,引起社群晎動,有社運領袖感覺是羞辱,代香港人向台灣書商致歉,認為香港的出版自由在倒退,難掩悲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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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路以來,香港享受出版自由之風氣,很難想像會有出版刊物受審查和禁止售賣。此事雖然無關政府,而是主辦單位的決定,但難免令人擔心出版自由受限制,自我設限。

由於涉事乃台灣書商,經歷過戒嚴,食過夜粥,深知自由得來不易。當年,國民黨仍舊有嚴格審查制度,凡是有機會阻礙國家安全和軍事行動,言論和出版一律受限制。曾經有歌曲《補破網》,題材涉及情愛失戀,被當年國民黨政府指「不健康」、「消極」、「動搖軍人士氣」,成為禁歌。後來,在政府要求下,填詞人無奈新增一節歌詞,賦予「happy ending」,歌曲才解禁。

香港的查禁制度早源於1975年,當時為回應武俠漫畫之興起,有家長擔心「渲染暴力」,港府推出《不良刊物條例》,禁止載有色情和暴力題材之出版物。後來,港府於1987年推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將出版物分類三級,若被訂定為第三類別之書刊,會遭禁止出版。由於判定標準不一,各委員對暴力、可厭和腐化的想象有異,審查制度曾鬧出風波。

香港書展之所謂限制小眾題材售賣,事源於早年書展?模寫真風波,引致書展內有一決策小組,設下要求,參展須合符一家大小觀看,連法例准許出售的第二類別書籍也遭禁止,令場內出版物看似「健康」和「合家歡」。




現時淫審制度訴諸所諸「一般合理人士的道德禮教標準」,以大眾視角來定位,本就先天不利小眾題材,故此往往涉及同性戀的書藉,在香港也可能被列為第二類別。

問題就此衍生,香港書展作為全港出版界指標,實有象徵香港出版自由之意思。當性小眾書籍先天不列第一類別,而書展只容許第一類別,還以「不健康」和「合家歡」等理據包裝,不禁讓台灣書商想起他們戒嚴時期,也常常以色情、暴力、不健康、腐化等不正當理由限制出版。

所謂健康,本來已是價值判斷,由家長式觀點而起,管理你的思想和生活方式。有人將之用於保護兒少,或許能說得通,但將之放於成年人,令他們不能真金白銀自選,就是限制自由。當年已有團體發聲,關注書展主辦單位以?模不健康為由,限制出版物銷售,今日惡果出現。

香港書展理應反省,難道一日小眾題材都是第二類別,一日都不能在書展場內出現?要讓社會前進,不能固步自封,更不應自我設限,否則香港人只會在倒退的社會氣氛,再感沮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