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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權時刻 逆轉未來 – 對林鄭首份施政報告的期望|五仔

作者: 五仔

過去香港政府面對人權議題往往採取回避態度。然而, 近年社會對性小眾歧視情況無大改善, 顯示宣傳和教育的措施的力度不足。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將把「性取向」列入「性別」一項中。《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列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中的規定收納入法律中。然而, 過往香港政府沒有就保障性小眾落實任何工作。因此, 適逢新政府上場,在下月新特首將公布第一份施政報告。 本人期望林鄭月娥能為以下政策展開工作,盡快彌補社會撕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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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新政府必須就《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正式諮詢, 以不含豁免的角度立法,並承諾於本屆完成整個立法程序。 去年初平機會的民調顯示, 市民支持性傾向歧視條例的比率已接近六成,青年支持度更達九成。 聯合國亦多次促請香港政府盡快立法,落實國際公約中的內容:「 明確禁止基於性取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 採取必要措施制止對同性戀的偏見和社會鄙視, 並表示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基於性取向和性認同的騷擾、 歧視或暴力行為」。政府應參考其他反歧視條例的條文, 保障不同性傾向人士在就業、教育、租住,以及貨品、 設施和服務提供上獲得平等待遇。

第二,推動同性婚姻。 香港現時部分的社會制度以家庭作為立法構想核心, 家庭的定義往往是一男一女為原則。對於制度外的「家庭」, 如同性伴侶、同居伴侶等,則無法在法律中確立地位。 這種制度缺失更會剝削了當事人的公民權利, 例如未能享有如免稅額等伴侶應有的權利、 未能為同性戀人簽署手術同意書或處理身後事,變相淪為二等公民。 因為,本屆政府必須思考如何修訂法律。 包括修訂婚姻條例第181章第40.2條規定「 婚姻必須是一男一女自願之終身結合,把一男一女的字眼改成雙方, 以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保障同性伴侶,政府亦可新增同性婚姻法、 公民結合等不同伴侶制度,以保障同志獲取最基本的權利。



第三,加快推動性別承認法。在香港,任何人如慾更改性別, 當事人必須進行整項性別重置手術之前, 手術前更必須經過至少兩年嚴格的精神評估與荷爾蒙治療。 唯有完成所有變性程序的變性人, 才能更改他們在身分證上的登記性別。

四年前,終審法院裁定變性人W小姐擁有結婚的權利。然而, 政府加入嚴苛的重置手術制度, 可見政府對跨性別人士的保障嚴重不足。 上屆政府於落任前推出公眾諮詢, 但政府多次聲明對該法例無任何立場。因此, 現屆政府必須加快立法性別承諾法,放寛對更換性別的限制

第四,設立性別平等教育。 現時香港性小眾學生於校園受到十分嚴重的歧視。 校園鼓吹考試為主、填鴨式教育。 因此學校變相減少教授性教育的時間, 同學亦因性別意識不足而變得不友善。 台灣十多年前發生葉永誌事件。 葉同學因為性別氣質不同而受到同學的霸凌,不敢小息去廁所, 最終他獨自去洗手間時發生意外死亡。




因此,現屆政府必須促請教育局修改公民教育課程, 增加教授性教育內容的課堂時數,課程中亦應包括講解性別認同、 性傾向、性別氣質等不同性/別的概念,讓學生建立尊重多元, 認識自我的正面價值觀。

維護性小眾人權是政府必須履行之務,過住多屆政府亦無決心進行改革。性別平權的時機已經成熟,民意相當清晰,本人促請新特首於施政報告中許下承諾,於本屆任期完成同志平權,與小眾同行We Conn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