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評論編輯推介觀點

【性別承認法公聽會】雙性人家長、雙性人兒童的平安在哪裡?|YUNG KA WAI

文:YUNG KA WAI(「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代表)

編按:本文為 YUNG KA WAI於2017年11月20日性別承認法公聽會之發言稿

各位好,「彩虹之約-共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簡稱「彩約」, 是一個由11個團體組成的聯盟。我們願意與性小眾,特別是性小眾基督徒同行,我們相信社會必須聆聽性小眾的掙扎,按性小眾真實需要,提供適切牧養,建立一個安全、尊重、接納、信任的環境,讓性小眾、性小眾基督徒參與社會、教會生活,接納性小眾受洗,參與聖餐,可選擇結婚或不結婚,能平等參與事奉,這些都是教會需要處理的事,但更重要的是我們支持所有性小眾與異性戀者一同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因為歧視並不是福音,所以我們選擇出席今日的會議。

我們的聯盟當中包括關心本地雙性人權益的組織-「藩蘺以外-認識及關愛雙性人」。今日,代表其中一些本土雙性人聲音的細細老師無法出席會議,所以我今天發言質重的部分,將為性別承認法與雙性人權益。

其他你可能感興趣的文章:
「性別承認法」 系列
【聯署】(31/12截止)支持香港設立性別承認法
如何在立法會推動同志平權?從7月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討論性別承認法說起

在只有男女二元性別的社會或法律系統中,雙性人常被視為異類。過往,甚至現在的香港社會、醫療系統和雙性兒的父母,常常強加男女二元性別的期望於雙性兒或雙性人身上。例如,要求雙性人自一出生起便需歸在男女性別之下,否定雙性人的原生生理性別和實際身體狀況。所以,如果有人說每個人一出生要不是男性就是女性,我現在就要告訴你,有一些人一出生便是雙性人,即是一出生便擁有雙性生理性徵,這個才是實況。

更甚者,在得不到當事人(雙性人嬰兒)的允許或同意下,我們的社會、醫療系統,卻強行為雙性兒作出性器官修改手術,務求使雙性人在世界中消失,令雙性人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失去基本人權和尊重。這都是因為香港並沒有承認雙性人存在的性別承認法律之故。



若沒有性別承認法,若要求所有人必須要進行性器官手術才能得到當事人自我確認的性別身分,這就是等於強迫所有香港的雙性人繼續承受身心殘酷的對待,也會間接促使雙性人家長和醫療專業人士繼續深信為雙性人孩童施行殘酷性器官手術是理所當然的,我們極不願意以上情況繼續於香港發生。有人經常強調「家長權益、兒童權益」,難道雙性人家長不是「家長」?雙性人兒童就不算是「兒童」?他們的權益在哪裡?他們的平安在哪裡?

另外,真的懇請各位不要隨便引用聯合國公約(特別是只引用1960年代的版本)來反對香港實施性別承認法。請留意,聯合國國際人權公約,亦有一條名為「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若一個人不願意進行手術,你硬要強逼他進行手術,這情況距離酷刑有多遠?我聽到有與會者反對性別承認法的原因是要「捍衛良心自由」,我真的無法平靜。難道就僅僅因為你需要有一顆良心,所以你選擇一刀插於別人身上?這是甚麼野蠻邏輯?

我們相信,每一個人,生而為人都應擁有對自己身體的身體自主性,所以我們懇請諮詢小組和政府,必須同時正視雙性人和跨性別的基本人權,訂立帶有尊重和友善精神的性別承認法,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