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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對話】我是被尋回生命的基督徒 – 力恆|Sunny

文:Sunny

力恆(化名)從小被基督徒親戚熏陶,亦經常被帶回兒童主日學,能夠從小便開始學習聖經。從與他的言談間會知道,無論是他的靈命、信仰知識還是愛主的心,他信仰的根都扎的非常穩健,是因為他決志至今已有26年多,亦早在1990年9月受浸,現在的他對信仰經歷和神學知識都很有追求,而且亦熱心參與社運活動。但若不與他深入交流過,你是不會知道他以前的信仰經歷是有多迂迴曲折,原因是因為他是一位同性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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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長的信仰成長路

力恆在1988年第一次回到九龍城浸信會,在1990年9月初中時決志信耶穌,在同年12月便受洗加入教會。他在決志時候,其實已懷疑過自己是同性戀者,當時亦覺得以同性戀者的身份信主是對不起上帝,因為當時教會對同性戀的宣講令他很大壓力,教會在那時起便一直宣講同性戀是罪,而因罪是不能討神喜悅的,讓他在信仰路上產生很大壓力,如此便成為一惡性循環,教會越多宣講同性戀是罪,力恆因信仰而來的壓力便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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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恆覺得大家每次對罪的討論時,
是在審判自己的性取向是錯誤,
故十多年來在痛苦與矛盾中掙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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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教會極端保守的態度,力恆不敢向教會任何兄姊或長輩表明心跡,亦覺得自己即使成為了團契導師,但從未能成為好的屬靈長輩角色,因為在他或其他人一提到罪時就會很介意,覺得大家每次對罪的討論時,便是在審判自己的性取向是錯誤,故十多年來在痛苦與矛盾中掙扎,一直以來不能與人坦白分享,亦在教會內沒有可信任的同行者,導致他在信仰成長路上擁有很大的缺陷,覺得別人不會接納真正的自己,就連他本人亦不能接受自己。

力恆在19歲時發展了第一段同性關係,他坦言當時心裡很矛盾,在因為能夠拍拖而開心之餘,又覺得同性戀是不對的以及覺得另一半會下地獄而感到不安,所以之後他便努力帶領了另一半決志信耶穌,可是同時他們分手了。他經歷了如此痛苦的戀情後,當時的他便決定不會再與任何男生再發展關係。幸好在之後的時間,他的前度男朋友與異性順利拍拖並結婚,而他亦成為婚禮的兄弟,所以這份遺憾亦不會再影響他。

「當時嘅我決定唔會再同上帝爭仔。因為我一方面帶左佢得救信耶穌,但另一方面我會因為咁冇左呢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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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的異性愛尋索路

之後,力恆便參加了一基督教同志輔導機構的課程,在經歷了一年半時間的課程後,他成為機構的重點栽培人物,因為機構鼓勵參加者嘗試與異性發展關係,而當時他亦毅然決定與另一參與課程的姊妹拍拖。他形容這段關係為「TB(Tomboy)與基佬拍拖」,但他們其實相處得並不愉快,因那位姊妹本來就有著強悍的性格,所以便當了他是一個小男人來照顧,亦設定了很高的標準給他,需要他事事也配合自己,所以他評價這段關係為「大家未曾相愛而無情」。

第一段異性戀關係告吹後,力恆便嘗試與另一位姊妹拍拖,這次這位姊妹性格很隨和,讓他感覺很舒服,所以他們也能夠好好的相處和培養感情,但當姊妹向他提到有意和他結婚成家立室時,他發覺自己原來未預備好結婚,特別是自己對與異性結婚的恐懼,所以最後因而分手收場。

因著重點栽培人物兩度嘗試與異性發展,但都未能開花結果的緣故,輔導機構便改變了他們的立場,不再如此積極去鼓勵學員與異性發展關係。而其實當初這兩段與異性發展的關係,力恆也是抱著完成長輩心願的心態來發展,所以當他的住務完成後,他便沒有再和異性嘗試發展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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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得著釋放

力恆信仰與人生的轉捩點,在於五年前參加了一個探討同性戀婚姻戀愛觀的聚會,這個聚會一次過解決了他對聖經很多的迷思和誤解,讓他能夠重新振作,以同性戀基督徒的身份繼續行走天路,聚會後不久他便認識了一位主內弟兄並發展至今,他們在天路上彼此同行、扶持,能夠很好的相處,彼此對社會,對信仰的價值觀也很配合,有共同的目標和看法,所以他形容他的另一半真是「可遇不可求」。

對現在的力恆而言,其實他有否同性戀這取向已不重要,因為他不會再對自己身為同性戀的事實感到掙扎,能夠以自己的本相去面對神已經非常感恩。而現在他所參與的春天教會,因為非常關注社會議題,亦鼓勵信徒參與社運,令自己對社會多了一份責任感,擴闊了他信仰的眼界,不用再對舊教會的生活有所留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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