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時事評論

懲教署的性別盲點|祖祖

文:祖祖

前議員梁國雄就懲教署的男囚犯剪髮規定提司法覆核,批評署方對男、女囚犯要求不一,實屬性別歧視。案件早前在高院獲判勝訴,署方上訴後獲勝,認為有關規定只是社會傳統對儀容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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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以生理性別決定外表儀容,並非毫無爭議之處。五年前,便有在囚跨性別人士投訴,署方不顧當事人意願,強行將男跨女人士的長髮剪去,又拒絕為她/他們提供必要荷爾蒙藥物,涉嫌違反《聯合國禁止酷刑公約》。

根據署方資料,其實懲教部門多年來收納的在囚人士,也不乏跨性別。在2015年至2017年之間,已經有59名在囚跨性別,當中有愈半人士來自外地。過去,署方都以事主身分證明文件顯示的性別,來分類她/他們到不同性別的監倉,即使有男跨女已經以異性外表示人,署方仍堅持剪掉長髮,甚為侮辱。

有在囚人士來自泰國,但當地法律要求,即使完成整全的性別重置手術,也不會替她/他們更改身分證明文件的性別。若果署方仍然要擁女性外表的跨性別,到生理男性的監倉,所引起的誤會反而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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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署方近年已成立特別跨性別組,但原來是將相關在囚人士安排到小欖精神治癒中心,當作精神病人士看待。若果沒有其他情況類似的囚犯,更有可能被單獨囚禁,形同重犯。

所謂的傳統,往往只是抽取單一時段的單一文化,若然有看古裝電影,男性髮型更根本是長髮,清朝時還有辮子。若然視短髮為男性傳統儀容,這種傳統也不過是去辮運動後,大約一百年左右的歷史。頭髮的長短,關乎性別認同的象徵,剪掉男跨女的長髮,儼同剪去她們的尊嚴,是過度懲罰。本來,她/他們只是要肉體被囚禁,最後,卻還要精神上被處分,人道不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