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時事評論

【街拍變偷拍】女仔被偷拍,一定係__ __ ?|晴晴

面對性罪行時, 特別容易 Blame the victim?法例改革後就沒有傷害?

文:晴晴
編輯:Mo

最近,博客Emilia Wong揭發FACEBOOK及TELEGRAM中的部份「街拍」GROUP,實為偷拍 GROUP。部份「街拍」GROUP「會員」上萬人,當中更仔細分為「校服GROUP」、「黑絲GROUP」等等,更有過萬張女性於公眾場所被偷拍的照片。偷拍群組被揭發後,反應兩極。一方面有網民大力遣責偷拍的會員,直指其行為等同非禮,已經觸犯法例。但另一方面,亦有網民辱罵女性「自作多情」、「老屈」,更從外貌身材打擊事主,甚至人格謀殺,製造似是而非的黑材料去打擊女事主。至於Emilia的Facebook也因被多次檢舉,而不能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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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性罪行時,
特別容易 Blame the victim?

在性罪行當中,受害者(留意﹕受害者不一定是女性,也可以是男性或是跨性別)每每處於弱勢,除了要重新面對及回憶被侵犯的片段,做成二次傷害,更要面對群眾的公審壓力。當中我們也該反思,在收到性侵犯案件的資訊時,社會以至個人的回應可以怎樣扶受害者一把,而非加入欺凌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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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係因為你咩咩先,所以人地先__ __~」 偷拍、非禮,甚至強姦,很多時候就會跌進一種迷思,就是受害者首先「引人犯罪」;在「先撩者賤」的邏輯下,自然就是「打死無怨」。最多時候聽到是「你著得咁少布,人地緊係非禮你」、「你咁夜仲自己一個女仔自己,人地一定攪你」。但如果轉一轉場景,「隔離屋無鎖門,我緊係入去偷野喇~」或者「佢咁樣衰,我打佢兩鎚都唔係錯。」網民又會正義超人上身,直斥其非,甚至會在網上幫法官判案。其實犯法行為責任百分之百在加害者的身上,那為什麼一談到性罪行,反而會Blaming the Victim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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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例改革後就沒有傷害?

在討論性罪行時,我們很快就會跳進「法律制裁」這個解決方法,同時亦會意識到現行針對性罪行的法例的不足。例如法律改革委員會亦就有關「雜項性罪行」的檢討諮詢,當中亦有建議針對未經對方同意而進行窺伺甚至拍攝紀錄影像的行為訂立新罪行。然而,法律真的能完全防治性罪行嗎?事實是,當執行法律時,其實即意味受害者已經受到傷害了。

法律與教育從來都應該雙管齊下,而是次「街拍變偷拍」正反映著我們性教育的缺陷。性教育除了教授性器官的位置,亦應該教育學生尊重兩性的身體,以及如何處理自己的情慾,好讓學生將來不會以侵犯他人來宣洩情慾。同時,亦應教導受害者勇於指證加害者,社會大眾對於受害者亦應予以支持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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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好教我點著衫」

外國經常有一句話 ”Don’t tell my daughter be good, but teach your son to behave”。當然人人都有機會成為被侵犯的對象,不只是女性,但責任一定不在受害者的身上。不論時空、衣著都不能成為侵犯的藉口。短期內除了從法律修訂著手,長遠地改變公眾的既定形象。對於任何的性罪行,我們都堅決地與受害者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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