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調查/研究

【新聞稿】研究發現大部分香港人接受跨性別人士及支持就基於性別認同歧視立法|轉載

2019年02月01日

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就有關香港人對跨性別人士及基於性別認同歧視立法的認知及態度發表研究報告。研究發現,只有少數(20 %)香港人表示不接受跨性別人士;大部分人(80%)表示非常接受、中等接受或少許接受跨性別人士。另外,67%人同意香港應立法保障跨性別人士免受歧視;72%人同意跨性別人士應可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性別認同。

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就有關香港人對跨性別人士及基於性別認同歧視立法的認知及態度發表研究報告。研究發現,只有少數(20 %)香港人表示不接受跨性別人士;大部分人(80%)表示非常接受、中等接受或少許接受跨性別人士。另外,67%人同意香港應立法保障跨性別人士免受歧視;72%人同意跨性別人士應可自由地表達自己的性別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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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研究由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教授羅愷麗、美國北卡羅來納大學法律學院教授劉浩寧、RTI International 調查專家劉賽司及香港中文大學性別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孫耀東主理。研究團隊委託了香港大學社會科學院研究中心於2017年5月至6月向香港市民進行抽樣電話訪問,以收集具代表性的數據。

孫耀東教授表示:「研究結果與近年趨勢相符,反映香港人愈來愈支持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及跨性別人士之權利。」

羅愷麗教授認為:「我們的研究反映了民意與現行法例之間存有差異。香港現時缺乏讓跨性別人士在身份證明文件上更改性別標記以反映其性別認同的性別承認法。香港亦未有就於私營範疇基於性別認同歧視立法。」

劉浩寧教授補充說:「當政府就不同的政策選擇進行諮詢時,我們希望此研究結果能帶來一個更全面及有據可依的討論。」

近年,香港法院就跨性別人士權利作出裁判。終審法院於2013年裁定不容許跨性別女性以女性身份結婚違憲。原訟法庭於2018年8月就跨性別女性於監獄中的待遇作出裁判。原訟法庭於今天(2月1日)就香港缺乏性別承認法一案作出審決。此宗案件或會被上訴至更高法院,對今後的法制改革有一定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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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香港並無法例讓一個人就所有法律目的而言,承認其重置的、後天取得的或屬意的性別。法律亦沒有規定政府部門和私人機構必須接受某人香港身份證上所標示的性別作為該人的法律性別。此外,目前並無任何機制可讓人申請修改其出生證書上的性別,以反映其重置的、後天取得的或屬意的性別。

研究報告的中、英文版本刊載於:http://www.law.hku.hk/ccpl

比較法及公法研究中心根據此研究結果於2017年12月向性別承認跨部門工作小組提交了意見書。意見書的英文版本刊載於:http://www.law.hku.hk/ccpl/wpcontent/uploads/2018/03/CCPL%20Submission%20to%20the%20IWG.pdf

如有垂詢,敬請聯絡羅愷麗教授(英語 – [email protected])或孫耀東教授(中及英語 – [email protected];3943 6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