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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根深蒂固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金曄路

我們根深蒂固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

本文獲作者授權轉載,原文刊於香港獨立媒體網,文章連結:<我們根深蒂固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2015.7.4|金曄路

作者:金曄路

這個星期的臉書彩虹變天,萬眾歡騰,因為世界的中心——美國,通過了同性婚姻。其實香港還是一無所有,在這個城市,同性戀被趕出校,炒魷魚,被拒絕租房子,在街上被唾罵,都不是違法的,更不要說結婚的權利。

但同性婚姻的通過,即使是發生在遠方的一個國家,香港一眾同志友好的網友只是在臉書換一個彩虹頭像,純粹打氣加油,這已經觸動了不少人的神經,挑戰了不少人的信仰(不限於宗教信仰,日常養成的價值觀不比宗教影響力低)。同性婚姻猶如某些人的最後一道防線,在她們的世界,整個世界在咄咄進逼,在侵犯他們一直所信仰的。越過婚姻的防線,就是她們神經斷裂的開始。

為什麼神經斷裂?因為婚姻在一些人的信仰中,等於一個異性戀的殿堂,神聖不可侵犯。一些妖魔鬼怪,只要不進入殿堂,再群魔亂舞都可以,但要是不知趣的妄想踏入這塊神聖的領土,就是欺人太甚。

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呢?是為了保持「傳統」?保護家庭?保護下一代?維護社會穩定?

其實什麼原因都好,最底層最關鍵的原因,是根深蒂固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

什麼是異性戀中心價值觀?就是把異性戀奉為「正統」、「正常」,是一切的「標準」。所有的對比,都是從異性戀這個「標準」出發。學術名詞是heteronormativity,就是把主流「異性戀」(hetero)的價值觀、慣常思考、性別觀念、生活方式、情慾模式、性愛模式等,看成是全宇宙的真相,和唯一的「標準」(norm)。這種「我是最正常的」、「我就是標準」的自我感覺,被擴大發展成我們日常的價值觀,我們無意識的語言習慣,甚至社會上的種種制度、法律,都是建立在這種異性戀正統的意識形態上。

也許,這是為什麼有些人把婚姻制度看成是自己的財產、版權所有,「其他人」不得複製。擴而展之,用另一個比喻去看異性戀中心思想,有些生理男性會覺得我就是男子氣概的版權擁有人,你們這些生理女人別想「模仿」我們,你們再怎樣man也只不過是一個A貨。異性戀中心主義的價值觀,不但反映在唯異性戀獨尊的婚姻信仰上,也反映在相信非常僵化的性別氣質和分工的這個信仰上。

如果有些人本來就對婚姻的神聖性沒有批判意識,對現代婚姻制度背後的種種意識形態,性別、階級、種族和經濟地位等,沒有察覺的能力,那麼,再加上根深蒂固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同性婚姻」四個字就猶如山泥傾瀉,摧毀了她們整個性別世界,和自我存在的基礎。

如果我們能體認到自己的異性戀中心偏見,用種族來比喻,如果我們處處覺得家裡的外傭很不能理解,做什麼都達不到我們的標準,那問題也許是出在我們身上,因為我們凡事都以香港(華)人的標準為中心,她們和我們之間先給畫了一道分界線。同性戀和異性戀,其實只是喜歡的對象不一樣,但兩者有一個共同的身份,就是公民。結婚是所有公民都有的權利,和教育的權利、投票的權利一樣。

婚姻制度不屬於任何人,它是一個制度,和其他制度一樣,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不斷被修正、改變。在人情社會,婚姻在家族關係中的地位也不停在改變。現代很多男女,由於社會客觀條件的配合,都正在實踐各種脫離婚姻的生活方式。

平權就是每個人有一樣的權利,可以平等地進入某個制度,得到某些法律保障,和社會認同,尤其當現代社會很大部分關於親密關係和家庭的福利和權利,都必須通過婚姻才能獲得,能否獲得進入婚姻的平等權利,會影響很多人的生活。

至於現代婚姻制度好不好,那是另一個重要的問題。來自異性戀群體對現代婚姻制度的衝擊,比來自同性婚姻對婚姻制度的強化,哪一個才是更「致命」的衝擊呢?改革婚姻制度,其實異性戀責無旁貸,而不是單單去「呼籲」同性戀來搞一場革命,然後河水不犯井水,你們去另類地生活,我們安住婚姻殿堂(無論多破敗)。

我借用一個臺灣朋友的比喻來總結:Starbucks不是每個人都喜歡,但不讓一部分人進入Starbucks就是不公平。在同志和跨性別運動的策略上,社群內對同性婚姻的爭取也意見不一。但這篇文章要指出的是我們根深蒂固的異性戀中心價值觀,如果你覺得婚姻是異性戀的版權所有,請你先停下來,返身自省本身的價值觀。如果放不下那心中最根本的一點疙瘩,和疙瘩的由來,千言萬語的辯論也是徒然。

註:我在本文這般二元對立地講「同性戀」、「異性戀」,其實非我所願。性戀何止同和異?性別也何止男跟女?但語言有局限,這也不是學術論文,不能加太多括弧和注釋,有些「誤會」只能暫時忍耐。

標籤: 同性婚姻   婚姻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