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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談歐洲人權法院認可同性伴侶關係案例與香港參考價值|O_R_

短談歐洲人權法院認可同性伴侶關係案例與香港參考價值

作者:O_R_(筆者facebook專頁:https://goo.gl/P51261

非常簡短地講講歐洲人權法院昨日(21日) 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的判決,尤其是案件在香港的參考程度比美國 Obergefell 案大好多。首先,法院指意大利沒有同性婚姻,同時亦沒有提供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權利,違反了歐洲人權法第8條 (私生活權),而歐權法第8條和香港本身人權法第14條所用的字眼是近乎一模一樣。而且,W小姐變性人婚權案,終審庭就是以歐洲人權法院 Goodwin v UK 案例推翻香港政府,亦反映到歐洲案例在香港的參考價值。另外,美國是政教分離,但歐洲和香港都是政教合一,所以 Oliari 案就給予香港法庭更大的壓力。

接下來會看看法庭判決的理由。首先,法庭認為同性伴侶和異性伴侶都一樣可以維持穩定長久的關係,所以同性伴侶都需要法律對他們關係的保障和認同。現行意大利法律只承認同性伴侶的同居關係是不足夠,因為即使是已婚伴侶也好,現代生活和工作需要等多種情況下都會逼使伴侶分居異地,但這並不代表他們的關係受到任何影響,而現行法律要求伴侶必須同居的前提下,才獲得非常有限的法律認可是解釋不通的。所以,在沒有同性婚姻的前提下,除非意大利政府能夠提供合理的解釋,而這些理由是關係到社會整體利益,否則便要提供同性伴侶民事結合的權利。

意大利政府就此提出三大理由,而且這三大理由都是圍繞三權原則,要求法院不要越權去做一些意大利國會更適合做的事:(1)社會需要更多時間討論,法庭不應介入。(2) 有關議題在社會上極受爭議,法庭不應介入。(3) 社會未有共識,法庭不應介入。但值得留意的是,意大利政府拒絕承認,不認可同性伴侶關係是為了維護傳統家庭觀念又或社會道德價值。

由於意大利政府的理由都只是圍繞三權原則,但又沒有提出與社會整體利益有關的解釋,作為拒絕認可同性伴侶關係的因由,再加上歐洲人權法院留意到不同民調、以及意大利本地法院的某些判決都有利同志伴侶,所以認為意大利政府已經超越三權原則下法庭可以容忍的範圍,法官們一致判處意大利違反歐權法第8條,並要求意大利政府向案中的同性伴侶作出金錢賠償。

最後,退一步來看,美國最高法院是在上個月的26日推翻同性婚姻禁令,讓同性婚姻得以全國落實。歐洲人權法院在不足一個月的短時間內,同樣也為同性伴侶平權向前作出一大步,香港如果繼續故步自封,將被世界文明進一步拋離,希望高等法院正在審理的 QT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一案會帶來好消息。

 

參考資料:

歐洲人權公約 (英文)
http://goo.gl/aquiSs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
(中文) http://goo.gl/W8KIFh
(英文) http://goo.gl/gnfB5k
歐洲人權法院Oliari and others v Italy 判詞
http://goo.gl/HR0sM0
歐洲人權法院Goodwin v UK 判詞
http://goo.gl/fBs6Mh
美國最高法院Obergefell v. Hodges 判詞
http://goo.gl/6BO4p6
終審庭W v Registrar of Marriages 判詞
http://goo.gl/xqTkEf

本文獲作者授權刊出,原文連結:短談歐洲人權法院認可同性伴侶關係案例與香港參考價值>

延伸閱讀:<意大利禁同性婚姻 歐洲法院:違反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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