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情慾時事

同志運動必須支持「性保護」與「兒少保護」|吳馨恩

同志運動必須支持「性保護」與「兒少保護」

文/吳馨恩

同志運動往往傳遞給大眾的訊息,多半就是所謂「性解放」的意識形態,那種性不該被污名化、追求性歡愉的立場。像是2015年台灣同志遊行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 No Age Limite.」 ,主論述在講述性別與年齡的刻板印象、交叉歧視與所受的壓迫。當中有特別談論到青少年,尤其是同志青少年的「情欲探索」是如何被限制、壓抑的,同志遊行聯盟更是呼籲大眾一同探究「社會規範如何透過年齡與性別,妨礙我們在生活中展現自我」,主張要讓青少年「適性」發展。

然而,我要指出同志運動存在也必要的另一種立場,或說另一種樣貌,雖然未必與性解放衝突,但確實有些差異與摩擦,也就是所謂「性保護」與「兒少保護」的立場。這篇文章會講解何為「性保護」與「兒少保護」,還有為何同志運動會支持且需要支持它,以及對「同志青少年急/極需『性保護』」一文「批判」的回應。

首先,必須澄清,建立性保護並非主張性壓抑,主張兒少保護也不是否定兒少自主,不是對情慾的閹割與對兒少的控制,更不是護家盟之流等(性)保守勢力用來打壓性/性別弱勢(女性、同/雙性戀、跨性別等)權益的慣用手段。所謂的「性保護」,是指任何在法律、文化、制度上,對性受暴者或性/性別弱勢建立保障、協助、支持、關懷的相關措施;「兒少保護」則是指基於兒少基於社會中,無論在經濟能力、身心發展等都較為弱勢的狀態,給予兒少更多的機會與資源的做法。兩者都屬於積極對抗歧視、不平等與暴力的「矯正歧視措施」(affirmative action)。

再來,說明為何同志運動必須支持性保護,是因為同志在性/性別上,處於較為弱勢與被污名化的狀態,無論在校園、職場、監獄、教會或任何人際網路中,往往都比一般人更容易面臨性騷擾、性暴力、性剝削的問題,更不少是針對同志的性/性別身分而來,諸如:惡意的性騷擾與性霸凌,甚至是以矯正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為名的「矯正強暴」(corrective rape)。而在現今的社會氛圍與防暴體系都不重視同志處境的狀態下,這些狀況相當不被重視,因此難以預防,傷害造成後也沒有支持系統與適當的處理機制(輔導、資源介入)。更別說現有的各種體制(司法、警政、醫療、社福、教育等)下,依然存在著對同志的不理解與不友善,所以爭取同志族群的性保護,可說是首要之務、必要之舉。

以及,同志運動之所以要支持兒少保護,更是淺顯易懂的事情。大家可以試著想想,社會有這麼多對同志的不友善與歧視,通常發生在什麼時候最明顯、最不可承受呢?多半就是最需要家庭支持與同儕長輩認同的兒少階段,偏偏通常又是處於封閉的環境中。同志兒少面臨了種種困境,身處水深火熱之中,像是校園霸凌、家庭暴力、被逐出家門而流離失所、被迫輟學或失學、遭受成年人的性利用與情感剝削等等。在許多地區,無家可歸的同志青少年往往容易成為人口販運,尤其是性販運的受害者;根據研究統計數據顯示,同志青少年企圖自殺的比率是異性戀青少年的2到6倍 。由這些可見,同志兒少是相當需要保障、照護的族群。又因為社會對同志處境的忽視,同志青少年往往落入孤立無援、求助無門、眾叛親離的窘境,也因此爭取支持同志兒少的兒少保護是相當重要、急迫的。

當然,會有不少人質疑過度的性保護與兒少保護會造成壓迫,且目前確實存在這種問題,無論是國家體制的「壯大國家,不陪力受害者」,或性保守派的「以保護之名,行束縛之實」的行為,確實都產生了嚴重的問題。不過,造成壓迫的並非保護「本身」,而是它的「實質內容」為何,同志運動者根本不該承認國家的「別有所圖」與性保守派的「巧立名目」是真正的「保護」,應該試圖奪回有關性保護與兒少保護詮釋權,確立真正且含括性/性別弱勢的性保護與兒少保護,更可以試圖將社會的「道德情感」轉化為「對人權的關懷」。所以該譴責與對抗的也不該是「保護」,而是「不當內容」才對!

把「性保護」與「兒少保護」理解成「性壓抑」與「否定兒少自主」,就像把「性解放」理解成「性放縱」一樣荒謬狹隘(雖然部分主張性解放的人士,常常積極抹黑與曲解性保護與兒少保護)!更何況,對於同志的性保護與兒少保護何時「過度」或「隨處可見」了呢?相反地,應該是相當「匱乏」,甚至很多時候「根本沒有」。同志運動主張要打破性保護或兒少保護,簡直就像在同志婚姻尚未被承認的時候,同志運動大聲疾呼地主張「脫離婚姻束縛」,一樣的莫名其妙!

除此之外,還會有來自於部分性自由派的批判(或抹黑),認為性保護與兒少保護與其政治策略背道而馳,與性保守派站在同一陣線,以及讓同志被既有框架收編,沒有挑戰既有的保護框架。我並不想反對這樣的說法,只是我認為該討論的是,何時性自由派的政治策略就是同志運動的策略了?

確實性自由派與同志運動有許多共同目標,「反對污名化同志的性」就是一例,可是這就像是無神論與同志運動都「反對宗教迫害同志」,但不代表同志運動一定要支持無神論,依然可以支持與爭取友善同志的宗教/教派一樣,同志運動本來就未必要符合性自由派的政治立場,也不必總是站到性保守派的對立面,像是如果性保守派也反對強暴,難道同志運動就要支持強暴(包含針對同志的矯正強暴)嗎?想必並不是如此,同志運動是一項反歧視的社會倡議與改革,而不是耍叛逆與唱反調。縱使性保守派可能也主張要有某種保護制度,同志運動依然可以爭取與支持有利於同志權益的保護制度。況且從性保守派的往往反對跨性別女性(出生性別為男性,認同為女性者)使用女性空間與資源一例來看,就可以得證主張把性/性別弱勢族群納入保護制度中,並非性保守派的立場。

把同志納入既有保護框架,更是對傳統/既有保護框架的挑戰,就像是同志婚姻正是對現有婚姻制度的挑戰一般,縱使它不是一步登天地到達烏托邦,但若這是毫無突破性之舉,目標早就已經達成了,現在怎麼還會需要不斷把婦女運動數十年前就在倡議的事情,在同志運動中「冷飯熱炒」呢?所以同志運動比起單純只去支持性自由派,反而更應該看見同志真實的處境,提供實質的改善方案與措施,以反對針對同志的迫害為主軸才是。

最後,性保護與兒少保護曾經是、現在也是、未來也會是同志運動重要的目標與政治策略,我們應該謹記這一點,不該以任何「教條式的信仰」為運動策略,而是要有更多的傾聽與發現,讓性/性別弱勢族群的處境能夠真正的改善